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
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
閩發改法規〔2013〕674號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
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對管好用好政府投資,確保項目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提高投資效益,推進我省“五大戰役”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認真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閩政〔2012〕38號)等精神,針對我省當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出現的主要問題,現就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工作,強調一下幾點要求:
一、按照閩發改法規〔2013〕480號文《關于公布福建省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報》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抓好需修改的166件相關規范性文件修改工作,于2013年9月30日完成修改,向社會公布,并將修改后的規范性文件抄送省發改委、法制辦。
二、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閩發改政策〔2013〕668號)文件的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對照規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對本部門、本地區出臺的在閩發改法規〔2013〕480號文件附件目錄之外的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應做好自查清理工作,確保不遺漏。對目前正在執行的涉及招標投標的規范性文件,未列入閩發改法規〔2013〕480號文件目錄的,一律暫停執行。
三、各地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規范新出臺招標投規范性文件程序,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建立招標投標政策規定的會商機制。對省級行政監督部門已有政策規定的,不再制定規范性文件。確需制定的,經會商機制同意后印發,報同級政府備案,維護招標投標制度統一。
四、各地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招標事項核準程序,按照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辦理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時,一并核準項目招標事項,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特別是政府投資項目作為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重點對象,確保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標。
五、未經核準招標事項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不得擅自組織招標,政府指定媒介不得發布招標公告。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各級各有關部門及項目單位不得以會議紀要等形式替代招標事項核準文件或規避招標;項目審批部門不得以會議紀要為依據,核準招標事項或規避招標。
六、加強BT項目招投標管理。地方政府以BT等方式融資,面向社會選擇投資人、經營人的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公共信息技術平臺等政府特許經營項目,應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閩發改政策〔2007〕1 5 7號)第十一條規定,經在指定招標信息發布媒體上公開披露有關信息后,凡有三個以上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未達到三個以上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選擇;也可以直接發布招標公告進行公開招標。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