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醫院金山院區制氧機房工程施工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建省立醫院金山院區制氧機房工程已經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建省立醫院,建設資金為自籌,招標人為福建省立醫院,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鼓樓區東街134號;
2.2.工程建設規模:本工程招標控制價為922662元,下降系數K為10%,發包價為832588元;
2.3.招標范圍和內容:制氧機房土建、安裝、裝修工程,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以施工圖紙為依據;
2.4.工期要求:45日歷天;
2.5.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6.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咨詢單位: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6.2.設計單位: /;
2.6.3.代建單位:/;
2.6.4.監理單位:待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且應在福建省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資格(或臨時建造師執業資格),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為投標人本企業在崗人員。
備注:若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為已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根據閩建筑函[2014]6號及閩建筑[2013]41號文的規定,還應滿足以下要求:(1)已按規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或者已辦理完延續注冊的的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2)二級臨時注冊建造師已按規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或者已辦理完延續注冊的二級臨時注冊建造師;(3)已提出申請但還未辦理完成延續注冊的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應具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出具的延續注冊受理單,否則按資格審查不合格處理。
3.3.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無;“類似工程業績”是指(下同):自本投標邀請書發布之日的前5年內(不含發布投標邀請書當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 ;
3.5.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6.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愿意參加投標的合格投標人,請于2014 年7月17日至2014 年7月21日,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15時00分至18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8號省發改委公寓2層)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含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預算價等)每份售價300元,售后不退。投標人如需施工圖紙的,須提前三天與招標代理機構聯系。
4.3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采取無記名方式,即無須提供任何證件,也無須簽字登記。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評標辦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從投標人所在地企業基本賬戶銀行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壹萬陸仟元整(¥16000.00)。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4 年7月28日上午9 時 00 分,提交地點為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開標廳(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8號省發改委公寓3層);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代表應當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項目經理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證書)復印件、被授權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購買招標文件收款憑據原件(以上所有材料的復印件均須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同時出示原件核驗),否則其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
7.2. 逾期收到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9. 聯系方式
招標人:福建省立醫院
地 址:福州市鼓樓區東街134號
電 話:0591-88216097
聯系人: 鐘先生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東路98號(省發改委公寓2層) 郵編:350003
電 話:0591-87677863 傳真:0591-87677861
聯系人:鄭欣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應注明“省立醫院金山院區制氧機房工程”投標保證金)
帳戶名稱: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部
賬 號: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