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閩咨招[2014]08號
為了加快東岐(江山首府)項目建設,爭取在三年內將本項目建設成為集住宅、商業于一體的綜合化社區,共同促進馬尾區城市品質的升華。根據馬尾區人民政府創新投資建設機制精神,決定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引進有實力的投資人對東岐(江山首府)項目進行投資建設合作開發。本項目現已具備招標條件,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招標人,并委托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招標代理單位,對本項目投資建設合作人進行公開招標,現邀請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投資建設合作人參與密封投標。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2.1項目名稱:東岐(江山首府)項目投資建設合作人招標項目
2.2項目地點:福州市馬尾區;位于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東岐村,東臨東岐村,西臨規劃六號路,南與東岐村村道接壤,北臨亭江山脈。
2.3項目投資建設規模:
本項目建筑面積約15萬平方米,項目總投資額約6.5億元人民幣,具體投資額以實際批復為準。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調整投資額。
2.4招標內容和范圍:
2.4.1本項目為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招標項目。
2.4.2本次招標內容包括:投融資、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建設、竣工移交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整改修復等,其中招標范圍為《投資建設合作協議》項下按招標文件約定的地產開發、建筑安裝工程費投資、工程施工總承包、勘察設計以及投資人負責銷售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住宅等;具體工程范圍以本項目經有資質單位審核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為準。
2.5項目運作模式
2.5.1本項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
2.5.2招標完成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東岐(江山首府)項目投資建設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建設合作協議》),以確定招標人授予中標人對本項目的投資建設合作特許權;《投資建設合作協議》簽訂后由招標人和中標人按49%:51%的股權比例出資成立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項目公司全權負責本項目工程投資開發建設運營。項目公司和具有施工資質的中標人及其聯合體成員分別簽訂該項目建設的《施工總承包合同》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由中標人及其聯合體成員負責該項目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和勘察設計。
2.7項目質量要求:
(1)工程設計質量標準:符合《民用建筑工程設計質量評定標準》及其他相關規范規定的合格標準。
(2)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質量保修期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執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凡有投資建設意向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下述相應資質、財務能力、融資能力等方面信譽良好企業法人,均可對本招標項目向招標人提出資格審查申請,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上一年檢年度年檢合格有效。
(2)投標人應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企業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②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③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甲級資質。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投標人注冊資本金不少于6.5億元人民幣。
(4)投標人主辦方2012年度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85%;2012年度企業凈資產不低于6.5億元人民幣。
(5)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投融資能力:要求投標人主辦方在投標文件中出具專項承諾函,承諾用于本項目的自有資金和銀行授信額兩者總數不少于6.5億元人民幣。其中:投標人自有資金需投標人主辦方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提供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不少于1.8億元人民幣的資金存款證明及不低于4.7億元人民幣的銀行授信額度證明。
(6)投標人主辦方或其聯合體必須具備如下項目經驗和業績:
①自本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內投標人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國內至少完成過一項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筑面積不小于15萬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
②自本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內作為投資人至少承接過兩項投資建設合同金額不少于5億元人民幣的建設項目;
③自本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內作為投資人承接過累計投資建設合同總金額不少于20億元人民幣的建設項目;
④自本招標公告公布之日的前三年內(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日期為準,不含發布招標公告當日)至少完成過一項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總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設計項目。
(7)投標人的設備、資金及擬派駐本項目的人員等方面應滿足施工要求。
(8)投標人近三年內企業無涉及重大資產的不良訴訟,履約情況良好,近三年無重大違法情況,且目前未處于投標資格被取消狀態。
(9)本項目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最多允許三家聯合,并提交聯合體協議和承諾書。
①聯合體組成成員應均為獨立法人企業。聯合體投標人應由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成員擔任聯合體牽頭人(或主辦方),并由其代表聯合體在投標、中標、參與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管理、地產開發、投資建設、施工總承包等過程中承擔其義務和法律責任,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簽署投標文件。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中標、組建項目公司和投資、建設過程及履行合同中,仍對招標人和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②由聯合體牽頭人代表各聯合體成員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成立項目公司,聯合體牽頭人擁有項目公司51%股權。
③投標人中標后,未經招標人事先同意,聯合體的成員結構及相互關系均不得變動。
④聯合體協議書正本應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
(其他資格審查合格條件詳見《招標文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于2014 年3月14日至2014年3月18日,每天上午 9:00時至 11:30 時,下午 15:00 時至 17:00時到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8號省發改委公寓2層201室)購買招標文件。
4.2凡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可通過傳真的形式向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提出投標申請【投標申請須經投標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均須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不予接受報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標申請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請派代理人攜帶下述資料:
(1)投標人投標申請原件;
(2)投標人對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公證應由設區市及以上公證機構出具,否則無效),法定代表人親自報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
(4)投標人上一年檢年度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有效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要提供);
(5)投標人經有審計資格單位審計的2012年度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原件;
(6)投標人項目經驗和業績證明材料原件3.2(6)①-④項;
(7)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原件;
(8)投標人概況和聯系方式。
及上述資料均應提供復印件一套(加蓋單位公章),
于上述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和地點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及招標項目技術資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名材料將不予受理。招標文件每套人民幣
3000元,招標項目其他資料每套
100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4年4月4日9時30分,地點為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8號省發改委公寓3層302開標室)。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將于遞交截止時間前60分鐘開始接收投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14年4月3日下午17:00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以電匯或銀行轉賬形式;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捌拾萬元整(小寫:¥800000.00元)。
6.4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應注明項目名稱)
開戶名: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部
賬 號:351008010018150009287
7.信用保證金的提交:
7.1 投標信用保證金提交金額及方式:總計人民幣貳億元(小寫:20000萬元),其中5000萬元信用保證金以電匯或銀行轉帳方式提供,1.5億元信用保證金以銀行保函方式提供。
7.2信用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其中銀行保函應與投標文件一同提交)。
7.3信用保證金遞交帳號:(應注明項目名稱)
開戶名稱: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福州馬尾支行
帳 號:35001616507052513395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9.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福建招標與采購網上發布。
招 標 人: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馬尾區臥龍山莊建發樓6-7樓
聯 系 人:劉先生
電 話:0591-63198891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東路98號省發改委公寓樓2層
聯 系 人:鄭 欣
聯系電話:0591-87677860、87677863
傳 真:0591-87677861
附件:《投標申請》格式
2014年3月14日
投標申請
招標編號:閩咨招[2014]08號
項目名稱:東岐(江山首府)項目投資建設合作人招標項目
致: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東岐(江山首府)項目投資建設合作人招標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概況,并認真閱讀分析本項目《招標公告》所說明的全部內容后,對本項目很感興趣,按照招標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項目投資申請。我方并作如下承諾:
1、本投資申請是我方真實意愿的表達,并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我方對所提交材料及投資申請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我方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無任何重大違法行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投融資能力、商業信譽和項目經驗,且資金來源合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項目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標公告》全部內容和要求,已認真考慮了本項目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資風險。
4、我方承諾,與招標人聘請的為此項目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及任何附屬機構均無關聯,我方不是招標人的附屬機構。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申請人名稱(全稱并加蓋公章):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
2014年 月 日
注: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蓋章并由聯合體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