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標須知前附表
項 目 |
條款號 |
內 容 |
規 定 |
1 |
1.1 |
工程名稱 |
翔安客運樞紐站(蔡浦)-檢修溝及配套工程 |
2 |
1.1 |
建設地點 |
廈門市翔安區 |
3 |
1.1 |
建設規模 |
建筑面積291.75m2,其中:檢修車棚面積44.4㎡,配套用房面積247.35㎡。 |
4 |
1.1 |
質量標準要求 |
合 格 |
5 |
1.1 |
工期要求 |
本工程定額工期為 / 日歷日,要求建設工(中標合同工期)為 80 日歷日。 開工日期:按合同約定時間;竣工日期: 按合同約定時間。 |
6 |
2.1 |
招標范圍 |
1、 招標范圍文字描述:具體范圍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2、 招標項目內容詳見本招標文件附件。 |
7 |
3.1 |
資金來源 |
企業自籌 |
8 |
4.2 |
資格審查辦法 |
采用資格 后 審方法 |
9 |
12.1 |
工程報價方式 |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綜合 單價法。 |
10 |
14.1 |
投標有效期 |
為: 90日歷日(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
11 |
15.1 15.2 |
投標保證金要求 |
1、本招標工程項目投標擔保金數額為 35000 元人民幣。 轉帳或現金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轉入的銀行帳戶資料為: 開戶單位: 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 ; 開 戶 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濱東支行 , 帳 號: 35101510001052510054 。 投標保證金的繳交時間確認以銀行受理回單上加蓋公章的日期為準,現金已繳交的憑證為準。 |
投標須知前附表(續)
項目 |
條款號 |
內 容 |
規 定 |
12 |
16.1 |
投標答疑 |
本項目不組織投標答疑會,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踏勘項目現場中若存在投標疑問,投標人應于2015年 9 月 15日上午 9:00前將投標疑問以電子郵件形式或書面傳真形式傳遞至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光大廈13層B )。傳真:0592-2391586;郵政編碼3610004;電子信箱:mzzjxm@126.com。 投標傳遞的書面投標疑問應列明招標項目名稱和招標項目編號。 |
13 |
17.1 |
投標替代方案 |
本工程 不允許 投標人提交替代方案 |
14 |
18.1 |
投標文件份數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15 |
20.1 |
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及遞交起止時間 |
地點:廈門市湖濱南路2號御景苑A幢14層會議室(廈門公交集團有限公司) 時間: 2015 年 9 月 23 日 08 時 30 分 起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 09 時 30 分止 在遞交投標文件時,須提交購買招標文件(含圖紙)的收款收據原件,未能按規定提交的,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為投標截止時間) |
16 |
22.1 |
開標地點 及時間 |
地點:廈門市湖濱南路2號御景苑A幢14層會議室(廈門公交集團有限公司) 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 |
17 |
30.3 |
履約擔保要求 |
1、 履約擔保金額為合同價款的10%,幣種為人民幣。 3、 招標人認可的擔保機構:已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擔保書出具之日其備案處于有效期內。 |
18 |
31.1 |
支付擔保要求 |
招標人向中標人提交不少于合同價10%的工程款支付擔保,但如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除外。 |
二、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內容(對應招標文件第二卷第二章)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⑴本合同協議書;⑵合同專用條款(含數據表和招標文件補充答疑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⑶合同通用條款;⑷中標通知書;⑸招標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標文件補充答疑書)、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遞交和確認并經業主同意的對有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文件等);⑹工程量清單;(7)工程報價書或預算書;⑻圖紙(含招標文件補充答疑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⑼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含招標文件補充答疑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 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福建省、廈門市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財政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3.3.1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和建設部等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程、規范以及地方有關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驗收等規定。
3.3.2 工程施工期間,如果有新版的規范和標準頒布,原則上應執行新版的規范和標準,仍需執行非最新版本規范和標準的,需征得發包人和監理單位的同意。
3.3.3對不在規范驗評范圍內項目,執行設計院、制造廠家或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議定的補充技術標準及本合同的施工技術要求。
3.3.4 如遇設計或施工規范和標準對同一問題的處理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時,承包人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提出解決辦法,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后實施。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凡涉及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規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通知應包括所需的相應標準、規范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承包人應采用發包人與監理工程師、設計院確認的規范、規程、標準。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合同簽訂后3日內提供施工圖陸套(含制作竣工圖所需的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圖套數,與發包人聯系解決,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未經發包人同意,投標人不得對外擴散。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待定) 職務: 現場工程師
該工程師的職權范圍包括: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是發包單位的全權負責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所賦予的職權和工作。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待定) 職務: 總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詳見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監理合同》內發包人委托的職權,本工程全權委托監理單位監理。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本項目設計變更、費用增減、工期順延的指令、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任何付款憑證及主要管理人員更換、分包單位的確定、試驗單位資質審核、主材進場審核等須經發包人同意。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
7、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項目負責人
承包人代表的職權范圍包括:承包人代表是承包人的全權負責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賦予的職權和工作。
8、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條款第8.1款第(1)項所約定的具備施工條件的場地,時間為開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遇有下列情況,發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場地足以保證承包人分段作業或單項作業的,視為具備施工條件:
①個別征地拆遷地段受阻,且該未拆遷地段不影響已拆遷地段施工的。
②個別地段因發包人意志以外的自然原因尚不具備施工條件,但可在15個工作日內排除該原因,且該地段不影響已拆遷地段施工的。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施工現場所需的水、電發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電訊由發包人配合承包人與電訊部門聯系,水、電、通訊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施工所需水、電由發包人于開工日期前不少于14天提供,將接口接至工程紅線范圍內或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指定的位置,水、電接引工作及費用由承包人自理。電訊由發包人配合承包人與電訊部門聯系,水、電、通訊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工程紅線范圍內的施工場地由發包人在開工前10天內分期提供;與施工現場周圍的公共道路通道已暢通。公共道路至施工現場的臨時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決,發包人可給予協助;其費用已包含在投標總價中,中標后不在調整。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為工程開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發包人將必要的地質勘察資料及周邊地下管線現狀書面通知承包人,并辦理交接手續。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提供辦理質監申報、施工許可證等證件所需資料。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施工合同簽訂后5天內發包人將水準點、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至現場交驗,雙方進行現場交驗,承包人接收后應對交驗的坐標控制點與水準點進行復核并報監理審核。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施工合同簽訂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后5日內。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發包人應將施工現場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要求書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保護,其費用承包人在投標時綜合考慮自行報價。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1、協助解決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相關的協調工作,并在每周例會上及時通報與本項目相關的進展情況;2、及時通報發包人關于本項目管理人員分工及人員變動情況;3、協調其它專業承包人的進度計劃。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1、委托協助辦理開工前的質量監督申報、施工許可證及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等其他有關手續。規定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若有發生,屆時雙方協商另行簽訂《委托設計協議》。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1、承包人每月28日前應向發包人提交下月的進度計劃表及當月完成的工程量統計報表(工程量統計截止到每月25日),一式五份。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根據工程需要按照國家、省、廈門市建設主管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的有關要求和規定提供和維護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護、圍欄和安全保衛工作,并自費承擔這些工作(如警衛)和提供相應設施(如護板、圍欄、安全網、指示牌等)。滿足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需要為施工現場提供一切方便。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提供現場臨時辦公用房及休息用房,并提供電腦、復印機及打印設備及必要的辦公桌椅及柜子。上述各項所需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①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行證時,由承包人負責辦理;②施工現場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時,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手續;③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對施工現場及其周邊地區的污染,應根據環保部門的規定制定保護方案并予以實施。費用由承包人在投標時自行綜合考慮,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應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或其他費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驗收前由承包人負責工程維護、保潔、安全工作,其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⒐を炇詹⒁平缓蟮墓こ叹S護、保潔、安全工作,其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①發包人應根據工程所需的深度要求,將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措施書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保護的項目,承包人應計算出相關費用,并自行計入相應的投標報價中。承包人保護不力而發生事故,則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②發現城市地下管線信息數據未做記錄的地下管線,承包人應及時報告發包人現場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并及時報市城建檔案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通用條款規定及廈門市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規定執行。
(9)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① 承包人應對設計圖紙中的場地標高、道路、支路、各種管線的位置、標高、接口與現狀道路、管線進行復核、測量,發現設計與現狀不符,應在施工前書面提出,報監理人及發包人并與設計部門進行協調、修改。若承包人對設計圖紙不進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負責。② 因廈門地區受臺風影響頻繁,承包人應在施工組織建議中可預見的抗臺風、雨季確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切實執行該方案和措施,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應計入在相關項目的單價和合同總價之中。未按此方案或措施進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或后果發包人將不承擔任何責任。③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對施工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污染,應根據環保部門的規定制定保護方案并予以實施。由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應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責任、損失及相應罰款均由承包人承擔。④承包人在施工組織中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建筑廢土砂石、材料運輸過程中的運輸管理、運輸距離、安全問題、施工干擾問題,制定社會交通組織方案等以及建筑廢土的處置,按照制定的詳細保證措施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在施工中予以實施,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承包人應計入在相關項目的單價和合同總價中,發包人不另行支付。⑤ 包括安全、質量、外觀在內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須提前一周提供專門的施工組織計劃和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⑥承包人必須對本項目履行合同的管理主要成員進行書面授權,并將書面授權書報監理審批后送發包人備案。⑦跟蹤本項目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與當地居民發生矛盾,及時反饋與征地拆遷相關信息。⑧承包人施工后的棄方、殘方不得隨意棄在紅線范圍之內。⑨承包人負責各綜合管線進度計劃協調,合理安排進退場時間;負責為各專業管線施工提供方便;負責為各個專業管線的施工提供線位、高程的控制點;負責綜合管線線位、井位高程軸線的復核;負責綜合管線竣工圖的實測與繪制。⑩其它各種檢測費用及管線測量(除電梯安全檢測費用外),承包人在投標時已綜合考慮再投標計價中。費用已計入在相關項目的單價和合同總價之中。?建筑廢土砂石的處置和運輸按照《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轉發關于建筑廢土砂石運輸發包工作的通知》(廈建工[2014]15號)規定進行處置和運輸。運輸建筑廢土砂石企業必須是建筑廢土砂石運輸目錄庫中的運輸企業。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承包人需在工程開工前七天內向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工程詳盡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進度計劃(橫道圖和網絡圖),每月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施工情況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調整,確保各階段目標的實現。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工程師在承包人提交后3天給予批復。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無。
10.4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其他要求:①承包人的進度計劃必須服從發包人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的調整、安排,并根據發包人需要做出進一步深度計劃。②配合發包人做好本項目的進度信息管理。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2)通用條款第13.1條規定的順延理由必須實際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順延申請,并嚴格按照通用條款第13.2款進行簽證確認,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結算時,不給予工期順延。(3)通用條款第13.1條第(5)項中的設計變更應指發生在關鍵線路、關鍵工作上的設計變更,且將實際影響原排定工期進度計劃。對類似九八貿洽會等可預見的可能有影響的特殊期間,承包人應預先做好安排,工期不因有關部門采取施工限制而順延,費用由承包人自理。
(四)、質量與驗收
15.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雙方同意由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裁定。
17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批準認可的進度計劃約定的部位和時間。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本工程中的調試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其費用包含承包范圍內安裝工程的調試及與整個工程聯動調試中的用電、用水、人工、材料、設備等所有費用,所有調試費用承包人應計入在合同總價內。
(五)、安全施工:
20.3承包人應保證正在施工中的現場所有部分的照明,以確?,F場和現場附近的人以及所有與該工作有關人員的安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 固定總價 計價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內容、風險范圍以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按通用條款第23.1條執行或雙方另行約定為:
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①、因工程量清單有錯、漏,導致工程招標控制價不準確;②、因市場變化、政策性調整導致施工機械臺班價格變化和材料價格變化在包干幅度范圍內的;③、因天氣、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變化,采取的臨時措施。④施工期間人工預算單價。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綜合上述風險因素并根據工程大小、技術復雜程度、施工難易程度、施工自然條件,發包人按規定已考慮 3% 的風險包干系數計入工程預算價中。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已考慮了上述風險因素并計取了風險包干費用。在風險范圍內工程造價包干,施工過程和竣工結算時不再調整。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合同價款可進行調整: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且變更程序符合工程變更相關規定的;2、發包人提供的地質勘察結果與實際不符,導致基礎工程發生變更的。3、因市場變化政策性調整導致施工機械臺班價格、鋼材、水泥及主要材料價格變化且變化超過風險包干范圍的超過部分。
合同價款按以下方式進行調整:(1)增減工程量按規定程序按實核增核減。(2)增減工程量的單價確定:①增減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其投標報價書中的綜合單價在成本預警價書相應項目綜合單價上下10%幅度范圍以內(含10%)的,按承包人投標報價書中的綜合單價計算所增減的工程造價;②增加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但其投標報價書中的綜合單價高于成本預警價書中相應項目綜合單價10%幅度范圍以外的,按成本預警價書中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乘以中標價與成本預警價相比降幅系數計算所增加的工程造價;③減少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但其投標報價書中的綜合單價低于成本預警價相應項目綜合單價10%幅度范圍以外的,按成本預警價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乘以中標價與成本預警價相比降幅系數計算所調減的工程造價。④增減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按照造價管理機構頒布的施工期間的定額、費用標準、價格信息及中標價降幅系數計算。中標價降幅系數=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若定額缺項的,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單價,經發包人或發包人會同市造價管理機構或工程預決算審核部門審核后確定。(3)材料變更時價格確定:①承包人投標報價書中的材料價格明細表已有的材料,且其材料單價在成本預警價書相應材料單價上下10%幅度范圍以內(含10%)的,根據承包人投標報價書中的材料價格明細表所列的材料單價計算;②雖然承包人投標報價書中的材料價格明細表中已有,但材料單價在成本預警價書相應材料單價上下10%幅度范圍以外的,根據成本預警價書材料價格明細表所列的材料單價乘以中標價降幅系數計算;③承包人投標報價書中的材料價格明細表中沒有的材料,按照《廈門建設工程信息》施工期間公布的材料單價乘以中標價降幅系數計算,如《廈門建設工程信息》沒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價格,經發包人或發包人會同市造價管理機構或工程預決算審核部門審定。
(4)鋼材、水泥以及主要材料、施工機械使用費由于市場價格變動因素及政策性調整導致的價格變化,鋼材上漲或下降幅度超過5%(不含5%),水泥以及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臺班單價上漲或下降幅度超過10%(不含10%)時,根據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由發包人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進行價差調整;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引起的價差由承包人承擔。
23.5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中包含的項目或數量實際沒有發生或減少的,在計算和工程結算時應當取消或扣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投保理賠確定價款為準。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發包人在合同生效并由承包方提出申請,經我公司審核后14天內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比例按支付合同總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作為工程預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本工程按月結算工程進度款。承包人必須在每月25日前向監理工程師報送當月實際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報告(截止每月25日),監理工程師僅對有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子項目確認,并在接到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送發包人,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26、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不按工程進度節點支付工程價款的,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如下:(1)承包人根據施工進度申請支付工程款,工程款達不到 10 萬元不予支付。(2)監理工程師接到當月進度款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確認,發包人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經報批后7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3)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工程進度款,在扣除工程保留金10%后,每次實際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工程進度款額為當期進度款的90%。(4)進度款支付累計達到合同價款(扣除暫列金額)的80%時,停止支付進度款。(5)發包人出具竣工結算結論書后28天內按審核結果支付至結算價的95%。(6)若承包人對其竣工工程質量保修已辦理保險或其它法定擔保的,余款在保修期滿后28天內一次性結清。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按合同通用條款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按通用條款執行。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按合同通用條款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4)到貨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不符所發生的運輸費用。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供貨數量多于一覽表時由發包人負責運出現場,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時發包人補足。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按通用條款執行。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價由發包人支付。
28、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本工程除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的凡屬承包人范圍內的所有材料、設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購供應,且應滿足:1按投標書中有關承包人確定的產品采購并須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確認。2、符合設計及使用要求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的標準和要求。3、具有相關的國家、省、市認可的產品合可格證、質量保證書及產品說明等相關資料。
(八)、工程變更
29.5、承包人提出變更設計,必須經得發包人同意后,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書。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 竣工驗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1)施工中沒有設計變更的,施工后由承包人在施工圖紙上加蓋竣工圖章后提交發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少量設計變更的,承包人在施工圖變更位置注明,并連同經發包人同意的變更簽證,由承包人加蓋竣工圖章后提交發包人;(3)施工中對原設計變更較多,原施工圖難以作為竣工圖的,應由發包人組織重新繪制竣工圖并承擔相應費用;(4)工程竣工驗收后28天內免費提供給發包人3套、城市檔案館提供1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圖及竣工資料。(5)工程竣工資料必須包含以下資料:
1、原投標清單報價書(電子文檔)
2、工程材料的報驗單(含材料合格證)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竣工證明書
5、結算書:合同內+增減變更(紙質及電子文檔)
6、工程量發生增減變更,需提供聯系單或簽證單
7、竣工圖(加蓋竣工章,并經我公司現場工程師確認)
8、與工程相關的檢測報告
9、如發生工期延誤的須提供工期滯后說明
以上資料各3份
32.7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按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認可的總進度計劃約定部位及時間。
33、竣工結算
33.5工程竣工結算以發包人審核后報送市(區)財政審核部審核,市(區)財政審核部門審核數為本工程最終工程線結算數。
34、質量保修
34.1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質量保修擔保方式為: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相關約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采用保修金保修擔保的,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保修金擔保范圍及保修金返還期限為: 具體詳見附件3。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 違 約
35.1 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發包人違約則承擔通用條款約定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5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發包人違約則承擔通用條款約定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4 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發包人違約則按通用條款約定的履行。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因征地拆遷滯后、市政府有關部門行政干預(包括暫停工、趕工以及工期變更),工期可以順延,費用以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復為準。
35.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該項違約承包人每延續一天應賠償由于工期延誤給發包人帶來的損失,其損失費按1000元/日支付賠償額,其違約金的最高賠償額為合同價的10%。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訪項違約承包人應自費修補缺陷,使其達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修補后仍達不到合格標準,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達到合格標準,并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直到最高賠償額,其違約的最高賠償額為合同價的10%。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工程竣工驗收后40日內承包人未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及竣工資料,導致延誤結算及竣工資料歸檔的按照1000元/天支付賠償額,其違約金的最高賠償額為合同價的5%。
37、爭 議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邀請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 向廈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若雙方當事人未進行選擇,則視為第(1)種方式解決糾紛。
(十一)、其 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雙方另行約定 。
分包施工單位為:
38.2本工程建設項目在施工中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專業分包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1)7級以上的地震;(2)8級以上(含12級)臺風(以氣象臺提供的資料為準);(3)24小時降雨量達到100毫米以上(以氣象臺發布的公告為準);④戰爭、動亂、洪水、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
39.5以下不可預見因素等同于不可抗力:市級或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文內容涉及工程并足以造成發包人無法履行或按約定時間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
40、保 險
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工程一切險,第三人身傷害及財產。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 自身財產及施工現場內的自身員工的人身傷害及財產,從事高空危險作業員工的意外傷害。
41、擔 保
41.3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投標須知第31.1款和前附表第19項規定的方式,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按招標文件約定的方式執行,并提供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執行投標須知第30款、第31款和前附表第17項和第18項規定和第19項規定。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份數: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副本叁份。
47、補充條款
47.1.承包人未在投標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及進場施工的,發包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
47.2承包人現場項目管理班子
47.2.1合同價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工程項目承包人必須指派一名本企業在職的副總經理級別及以上領導或總工程師為本項目的總協調負責人,該負責人不得擅自更換,如確需更換,應經得發包人同意,且擬更換人員應作為承包人同等職位或以上領導。該負責人應定期到施工現場指導和檢查工作。
47.2.2承包人在投標書中承諾配置的項目經理必須常駐現場,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項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員必須是該工程中標時所承諾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施工現場項目管理班子成員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因刑事犯罪或者違規違法受到處罰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傷病等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施工現場給管理工作或者退休、離職或執業資格證失效等確屬不能履行職責需要變更的,所變更人員的資格、業績和信譽不得低于中標時的條件,并經監理單位審核后報發包人同意后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辦理變更手續網上變更登記。
47.3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用的監管
47.3.1承包人必須為本合同的履行設立專用帳戶,實行??顚S?,所有工程款結算以及與工程有關的支出均通過該帳戶進行。
47.3.2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對該專戶進行監管,監管內容及要求包括:
⑴ 承包人依約向供應商、分包商支付貨款或工程款;
⑵ 承包人依約支付工人工資;
⑶ 承包人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繳納稅;
⑷ 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計劃且不得將工程款挪作他用。
(5)安全文明措施費要求??顚S?;并在每期進度款中單項列支。
47.3.3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所有合同金額超過50萬元的供應合同。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金額50萬元以下的合同,承包人必須提供。
47.3.4監理工程師應于審批當期應付工程進度款的同時,就上期工程進度款(或預付款)支付后,專戶的使用情況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出具書面意見,承包人應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資料。如不符合監管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報告發包人,同時保留簽發付款意見的權限,此時發包人有權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進度款,直到承包人整改符合監管要求。
47.3.5發包人有權向專戶開戶銀行查詢專戶使用情況,承包人不得就此向開戶銀行提出異議或通知開戶銀行不得提供查詢,必要時,承包人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同意查詢的說明。
47.3.6承包人應分次提供正式發票,但發票不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47.4施工要求
47.4.1施工前,承包人應認真研究設計圖紙內容,考察施工現場,調查收集有關資料,對施工區域內各監測斷面的基層表面高程進行測量,并將結果報送監理工程師核查。
47.4.2測量前應對平面控制點,水準點進行檢查復核。測量的方法、精度以及所用的儀器應符合現行標準、規范的規定。測量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場,測量結果應經過承包人與監理工程師雙方確認。
47.4.3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負全面責任。
47.4.4承包人為本合同雇用的特殊工種的工人和操作人員應受過專門的培訓并已取得有關管理機構規定的上崗證書,這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塔吊司機、信號工、架子工、爆破作業人員,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等。
47.4.5出入現場要求
(1)承包人應在工程師認為適當時間內持作業人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名單及相應照片提交給現場保衛部,由其統一制作入場證。
(2)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進入現場或任何部分要求出示入場證而未能出示時,將被拒絕進入現場。
(3)在任何時候,因持證人停止雇用時,上述頒發的任何入場證應被迫停止使用。
(4)承包人應負責場內衛生(含廁所、浴間等)并承擔發生費用。
(5)工程師和任何被其授權的人員應在任何時候有權進入工程現場以及存放或儲備材料和成品的一切車間和場所,或者被承包人或任何分包商供應材料或成品的場所,并且當需要時,承包人應使工程師和其授權人員有權進入取得工程材料或成品的其他車間或來源地,同時要求承包人不應在工程所在地存放不合格品或與工程無關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等。
47.5 施工過程管理
47.5.1發包人已按合同約定完成了發包人應承擔的工作后,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開工或監理工程師因承包人原因導致不予簽發開工令,視為承包人違約,工期不予順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除應承擔其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后續工程承包人的因工期延誤造成的經濟損失。
47.5.2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之前,投標書內承諾配備的項目管理班子必須在監理工程師指定的日期進場,以保證項目管理機構有效運轉。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投標書中承諾配備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不得更換。對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沒有按時進場或進場后發現缺崗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發包人將按 2000元/人·天從工程款中扣除違約金,對未按時進場或進場后發現缺崗的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試驗員,發包人將按 1000 元/人·天從工程款中扣除違約金,直到缺員進場為止。
47.5.3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之前,必須保證投標書內承諾配備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質檢儀器在監理工程師指定的日期到場,以保證工程順利開工。若投標書內的施工機械設備不能按時進場,每遲到一日發包人將按1000元/臺從工程款中扣除違約金,直到設備進場為止。
47.5.4在工程實施期間,未經監理工程師批準,承包人進場必用的施工機械和質檢儀器不得撤離現場,否則發包人將1000元/臺·天從合同價中扣除違約金,直到設備重新進場為止。
47.5.5在工程施工期間,未經監理工程師批準,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員缺員30%以上,在監理工程師發出3次書面警告后5日內,發包人有權終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得有異議,對工程正常施工不造成影響的除外。
47.5.6承包人在遞交投標文件之前,已進行現場勘察,并已經查得以下方現:
(1)現場地形、地貌特征;
(2)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的工作范圍、性質和所需要的材料和加工;進場道路和水、電、食宿的供應條件;
(3)當地鄉規民約和風俗習慣。
(4)承包人已取得對工程施工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等必要的資料。
(5)建筑廢土的處置。
47.5.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其工程隨意分包,如確需分包,承包人需將分包人的資質、分包內容和分包合同報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核準后方可分包。否則,發包人除了有權解除分包合同外,還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未經發包人同意分包工程款的10%的違約金。
47.5.8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否則,發包人除了有權解除合同外,還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其違法轉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 的違約金。
47.5.9承包人取得批準分包并不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應對分包人加強監督和管理,并對分包人的工程質量、進度及其職工的行為、違約和疏忽負有總包管理責任。發包人對承包人與分包人的法律和經濟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47.5.10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他對現場項目管理班子人員的批準,如果此批準被撤回,承包人在接到書面撤回通知后應立刻調離更換該人員,不得雇用該人員擔任該現場的任何職務。
47.6合同變更和解除
47.6.1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發生,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至送達承包人或現場項目經理部后生效:
(1)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擅自停工、窩工、施工緩慢或因承包人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約定的工期延誤 %及以上或根本無法達到的;
(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質量明顯無法達到合格要求,經監理工程師要求整改卻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的;
(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糾紛或行政違法被查封本工程專戶或有關司法部門要求發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協助執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4)承包人擅自更換本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管理班子中的人員不能及時到位或擅自更換,經發包人提出異議后10天內不糾正的;
(5)承包人對專戶的使用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監管要求,且在一個月內仍無法整改的;
(6)承包人因欠繳稅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稅務主管部門拒絕為其提供稅務發票的;
(7) 承包人破產或宣告停業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
47.6.2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進行結算,承包人不配合結算的,發包人有權自行提交給廈門市財政審核中心審核,審核結論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47.6.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于接到發包人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退出工程現場。
47.6.4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47.7工程竣工及竣工資料:
47.7.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提供竣工報告并要求驗收;
(1)工程已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建成,并圓滿通過各項過程的檢查、試驗和驗收;
(2)竣工現場清理已符合約定要求;
(3)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證明一式四份;
(4)法律法規或地方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47.7.2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竣工報告后10日內組織設計單位和監理人進行驗收,驗收通過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后3日內簽署工程驗收合格有關證明,并確定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為實際竣工日期。驗收不通過,應由承包人進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報告,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報告的時間為準。
47.7.3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竣工報告后10日內,未組織設計單位和監理人進行驗收的,從第11日可以認為驗收已經通過的。
47.7.4專用條款第32.1條規定的竣工資料是指:按有關規定必須提交的全部資料。
47.7.5承包人若不能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第32.1條的規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和竣工資料,每延遲一天,每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47.7.6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15日內,承包人應無條件自行拆除施工臨時設施,撤退施工機械設備并清理場地,修復場內的交通道路,撤離所有施工人員。如逾期仍未撤離完的,應向發包人每日支付 1000元的違約金。同時,發包人有權采取強制手段清除現場,且無須征得承包人的許可。為此所發生的費用從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47.7.7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報告及竣工資料,嚴禁“三拖”(拖驗收、拖資料、拖移交);否則發包人有權依據監理人出具的鑒定結論書,自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必須按要求整改,并承擔整改費用;如承包人拒絕按發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發包人有權另請他人整改,由此發生的整改費用從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當驗收通過后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移交工程,否則,發包人有權強行使用,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負責。
47.8投標書的充分性
47.8.1應當認為在正式提交投標書前,承包人已經認真研究發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對任何可能存在的疑問都已經得到發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對由合同文件所定義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內容達到透徹和充分的理解,并將這種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標文件中。
47.8.2應當認為承包人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現有道路或其他與現場有關和進出現場的交通方式、地表和地下的性質、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已完主體結構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對其財產可能造成傷害或損害的風險、被開挖材料(無論自然的或其他的)性質、工程和工程實施所需材料的性質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有關的情況全部了解并感到滿意,而且一般應認為承包人已經得到了有關影響其投標和工程實施的全部必要資料。
47.8.3應當認為承包人已經確認其提交的投標書以及其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約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已經全面、充分地體現和覆蓋了:
(1)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承擔的全部義務;
(2)為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須發生的一切開支。
47.9詞語定義
(1)合同:指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說明、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協議、往來信函、紀要、備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總稱。
(2)協議書:指構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簽署且以此標志合同的文件。
(3)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對投標書的正式接受函。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指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樣名稱的文件,以及根據第3.3款由工程師批準的任何此類文件。
(5)投標書: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的各項約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修補缺陷,向發包人提出并為中標通知書接受的報價書及其附屬文件。
(6)投標書附件:指附于投標書之后的已填寫完內容的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7)其他承包人:指發包人直接雇用,從事承包人的承包范圍之外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的承包人。
(8)質量保修書:指由發、承包雙方簽署的約定工程保修事宜及其雙方的權力、義務的協議。
(9)竣工驗收證書:指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四方共同簽署,由工程師向承包人頒發的證明工程通過了竣工驗收的文件。
47.10發包人所提供的設計文件中,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與實際不吻合的錯、漏現象,承包人必須根據設計文件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檢查、核實測量及綜合判斷,將存在的不合理或實際不吻合的錯、漏問題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發包人在任何時候均有權針對設計文件中的不合理或與實際不吻合的錯、漏問題提出更改、調整、為完成全部工程所需進行的任何針對上述問題的更改、調整,承包人必須給予配合不得拒絕。
47.11本專用條款中涉及的市(區)財政審核部門是指市財政審核中心和區財政審核中所,各級財政審核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對市級和區級財政投融資項目進行審核,市(區)投資審批部門是指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和區主利害工程項目投資審批的部門,各級投資審批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市級及區級財政投融資項目進行審批。
47.12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國家住建部、省住建廳、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規定,按規定施工現場應設置圍擋的,施工現場圍擋設置必須執照《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印發<提升廈門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建工【2012】51號)中要求和標準設置施工現場圍擋并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本合同總價包括中已施工現場圍擋設置費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翔安客運樞紐站(蔡浦)-檢修溝及配套工程(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承包人負責施工的所有工程項目,如出現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隱患,承包人必須履行保修義務,特別是出現以下情形(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圍的項目除外)時:
1、樓地面、屋面、墻面滲漏水;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和設備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樓地面沉陷、空鼓、開裂、起砂,面磚及塊料面層空鼓、裂、松動;
4、內外墻及頂棚抹灰、涂料、保溫、面磚、墻紙、油漆等飾面及結合層開裂、脫落,或墻面起堿脫皮;
5、門窗變形、門窗五金配件及門鎖損壞、開啟關閉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及滲漏水等;
6、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積水;陽臺、露臺、走廊、屋面倒坡積水;
7、水箱、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滲漏水;
8、室內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滲漏水、堵塞;
9、強弱電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電氣設備及開關、插座故障,線路漏電、短路;
10、鋼筋砼、磚石砌體結構及其他承重結構出現變形裂縫;
11、施工產生的其他質量缺陷。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五 年;
3、裝修工程為 二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二 年 ;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二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二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約定如下: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為二年。
質量保修期自如下規定日期起計算:
1、質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承包人將竣工檔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給發包人的次日起算(以雙方的交接記錄為依據);
2、若工程移交給發包人時還存在質量問題且承包人選擇自行進行整改時,則該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自全部質量問題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發包人在內的有關方簽署的驗收合格書面文件為依據);若承包人書面委托發包人整改、維修并同意所需費用按市場行情進行結算、從承包人預留于發包人處的質量保修金中支付時,則以發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為整改、維修后,經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共同簽署驗收合格書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書第五條規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書第六條保修時限要求的時間內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時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從預留于發包人處的質量保修金中抵扣。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內,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發包人索賠而使發包人遭受損失,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5、因承包人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保修義務而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承包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義務后,有權就所發生的費用向責任方追償。因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關責任由設計單位承擔;因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屬承包人采購的,或由發包人采購而承包人不按規定進行檢驗用于工程的,相關責任由承包人自負;如屬發包人采購,承包人曾提出質量異議而發包人未經鑒定合格堅持使用的,相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7、在本保修書規定的各分部分項(除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外)保修期限屆滿后,如因承包人未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或采購、使用不合格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所造成的質量缺陷,導致影響該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承包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8、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致使發包人遭受房屋消費者退房或換房等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的全部損失。
9、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業主索賠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作為代理人,在接到發包人電話通知后配合發包人與業主協商解決。因解決該索賠問題而由該工程保修負責人簽署的文件、協議對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負責人未按發包方的要求配合發包人進行協商處理的,則承包人同意委托發包人全權處理補償事宜,發包人與業主簽訂的補償協議書對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項下約定的補償金由承包人承擔,并授權發包人直接從承包人預留的質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與返還
1、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總價款 5 % 的工程質量保修金,質量保修金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且質量保修金預留期間不計息。
2、自第二條規定的質量保修期開始計算之日起滿二年時,發包人應將預留保修金余額的70%返還承包人;本保修書約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滿時,發包人應將預留的保修金余額返還承包人。
3、發包人在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各保修期限滿后將預留的保修金返還承包人前,承發包人雙方應共同對該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面回訪,在確定無質量缺陷后發包人才將保修金返還。
4、發包人在返還保修金時,有權將應由承包人承擔但已由發包人墊付的款項從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額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須在接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后10日內償付發包人,否則,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應按應付款項的萬分之四向發包人支付滯納金。
5、自本條規定的保修金返還之日起14日內,承包人應憑相關證明文件到發包人處辦理保修金返還手續,因承包人原因逾期辦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還期間不計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應將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如發包人在工程竣工時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則承包人同意指定該工程項目經理 (聯系電話: )為保修負責人。
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的聯系電話應隨時保持暢通,如保修負責人或聯系電話發生變動,承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有關變更在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當發生質量投訴時,發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聯系電話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該保修負責人應于接到電話通知時起,24小時內到甲方處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該電話通知以發包人處留存的電話錄音為準。逾期未來領取,或電話通知時該保修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無法接通,為了避免各方損失擴大化,承包人同意由發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及代辦費按本條第3款規定從承包人預留于甲方處的質量保修金中扣付。
3、承包人必須從發包人處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起24小時內(經發包人書面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與發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約定現場核查時間,并按時到現場核查、完成維修(在本保修書第六條規定的保修時限內完成);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立即到達現場搶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規定,發包人有權另聘其他有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發包人可按所發生費用總額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辦費。如承包人拒不承擔上述費用,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預留于發包人處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承包人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后應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經住戶簽名確認后作為已履行保修義務的依據立即交回發包人。否則,視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義務,發包人有權按照返修內容估算返修費用及代辦費,并按本條第3款規定從承包人預留的質量保修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義務而住戶無正當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單》上簽名確認,承包人應及時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簽章確認后,可認定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義務。
5、經發包人組織驗收合格,質量保修問題方視為處理妥當。如經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有權另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有關維修費用的承擔按照本條第3款規定執行。
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規定履行保修義務而發生的維修費用,均由發包人和發包人另行委托的施工單位按市場行情價進行結算,按本條第3款規定從承包人預留于發包人處的質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時限(自承包人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之日起算)
1、樓地面、屋面、墻體滲漏水為十天;
2、樓地面坪沉陷、空鼓、開裂、起砂、面磚及塊料面層空鼓、開裂、松動的為七天;
3、內外墻及頂棚抹灰、涂料、保溫、面磚、墻紙、油漆等飾面及結合層開裂脫落或墻面起堿、脫皮的為七天;
4、煙道、排氣孔道、風道和設備管道不通或泄漏的為五天;
5、廁所、廚房陽臺、露臺、走廊、屋面等倒坡積水的為七天;
6、門窗變形、開啟關閉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滲漏水及門窗五金配件及門鎖損壞的為五天;
7、室內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滲、漏水或堵塞的一天以內必須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復工作三天內完成;
8、強弱電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電氣設備及開關、插座故障,線路漏電、短路的為三天。
以上時限均以住戶配合為前提。如住戶不予配合,承包人應及時告知發包人到場確認,未經發包人確認的,均視為住戶已配合。
七、其他
1、發包人指定其“客戶服務部”負責協調保修具體事宜。
2、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3、本保修書經承、發包雙方簽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條款進行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保修書。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工程概況 (對應招標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1.2款)
本工程為翔安客運樞紐站(蔡浦)-檢修溝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積為291.75m2,其中:檢修車棚面積44.4㎡,配套用房面積247.35㎡。范圍包括室外平整場地、地面硬化、原有排水溝拆除、新建擋土墻、新建排水溝等;新建檢修溝及配套用房(含主體鋼結構、外墻裝飾、鋁合金門窗、室內裝修)、水電安裝工程等。
四、招標項目內容及承包范圍一覽表(對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6項和招標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2.1款)
項目(單位工程)名稱 |
分部項目工程名稱 |
承包范圍 |
翔安客運樞紐站(蔡浦)-檢修溝及配套工程 |
/ |
詳見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單中所包含的全部內容和招標文件要求各標段的內容 |
五、已 完 工 程 項 目 和 工 作 內 容(對應 招 標 文 件 第 三 卷 第 四 章 第3.1款)
無。
六、不屬于本次招標范圍由其他承包人承擔的項目、甲供材料及總承包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對應招標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4.1款、第4.3款、28.3款、28.5款)
1、不屬于本次招標范圍由其他承包人承擔的工程項目:/。
2、上述條款中所列的項目不屬于本次招標范圍,由其他承包人承擔,總承包單位應承擔總包管理責任并給予配合。上述工程項目的合同估算價為 / 萬元,,在本次報價中總承包單位應按照分部分項工程費和措施費之和的 / %計算總包管理費。該項費用為不可競爭費。
3、本工程甲供材料(即發包人供應材料)的具體材料、數量、價格等清淡詳見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中的甲供材料計價表。甲供材料的總承包服務費按甲供材料總額的 / %計取總承包服務費。該項目費用為不可競爭費。
七、現場自然條件(對應招標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5.1款)
現場自然條件良好,無影響施工的不良因素。
八、現場施工條件(對應招標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6.1款)
已具備施工條件。
九、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要求(對應招標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7.1款)
達到有關條例規定及廈門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十、水土保持與環境要求(對應招標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8.1款)
按廈門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招標工程費率取費標準 (對應招標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15條款、第27.5條款)
1、本招標工程的工程類別為:按相應類別執行。
2、本工程的費率取費標準按照其工程類別,以《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調整《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利潤率的通知(閩建筑[2005]15號)、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調整《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建筑工程企業管理費率的通知(閩建筑[2005]25號)、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調整《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和使用辦法的通知(閩建筑[2007]4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關于調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的通知》(閩建筑[2010]27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的通知》(閩建筑【2012】9號)中規定的標準并結合企業自身情況計取(規費和列入不可競爭的措施項目費的費率除外)。
3、勞動保險費費率:
① 各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勞保費費率按各自取得的勞動費核定卡中核定的標準計取。
② 聯合體共同投標時,聯合體各方所取得的勞保費核定等級不一致的,以其中等級最低的級別確定該聯合體的企業勞保費等級,并按該等級標準計取。
③ 若投標人在投標截止之日仍未取得福建省勞動保險費核定卡的,投標報價時其勞動保險費費率統一按丁類計取。
④ 凡已取得福建省勞動保險費核定卡的投標人,需將核定卡的復印件隨投標文件一起遞交。
⑤ 招標人編制工程預算價、招標控制價、工程成本預警價時,勞保費費率按《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中規定的丁類取費標準計取。投標人除按各自核定類別計取報價外,同時應在規費清單計價表中列出按丁類取費標準計取的勞保費及相應的工程總造價,供評標時使用。
4、招標人編制工程預算價、招標控制價、工程預警價和投標人填報投標報價時,其稅金的稅率均統一按市區標準(3.477%)計取。若工程結算時,稅務部門實際收取的稅率標準與所計取的標準不一致時,按實調整。
5、按照優質工程創建增加費總額測算辦法<閩建建(2007)2號文>及《廈門市創建市優良工程暫行管理辦法》<廈建工(2007)23號文>測算,該工程的優良工程增加費費率標準為 / %。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必須按照該費率標準計算優良工程增加費,不得降低費用標準進行計算,中標后該項費用包干使用。
6、本工程施工現場按照《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印發<提升廈門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建工【2012】51號)規定,應設置施工現場圍擋。應設置施工現場圍擋的,其文明施工費的取費費率按照《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發布廈門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取費標準的通知》(廈建筑[2012]50號)發布的取費標準計取文明施工費用。
十二、執行及推薦選用的計價規范、定額及有關政策性文件(對應招標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16條款)
(一)執行及推薦選用的計價規范、定額: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
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101-2005〉
3、《福建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FJDY-301~312-2012>
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401~407-2005〉
5、《福建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201-2005〉
6、二000年《全國統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
7、《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
8、《福建省建筑工程綜合單價表》〈2005年〉
9、《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單價表》〈2005年〉
10、《福建省市政工程綜合單價表》〈2005年〉
11、《福建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501-2005〉
12、《福建省園林綠化工程綜合單價表》〈2005年〉
1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頒發<加氣混凝土砌塊等72項補充定額>、<噴涂聚氨酯硬泡等41項補充定額>和調整<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201-2005)砂墊層等173項消耗量的通知》(閩建筑〔2011〕6號)
1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頒發<瀝青混凝土路面小修養護熱再生定額(試行)>等補充定額的通知》(閩建筑[2012]10號)。
15、《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頒發<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內模安裝補充定額>的通知》(閩建筑[2012]23號)
16、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頒發《風鎬破碎石方》等補充定額的通知(閩建筑[2012]39號)
17、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工程部分模板及支架定額消耗量的通知(閩建筑[2012]40號)
18、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轉發土方工程消耗量定額補充規定的通知》(廈建筑【2013】39號)
19、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頒發《大口徑靜壓沉管灌注混凝土樁等121項補充定額》和《卷材塑膠整體樓地面等25項補充定額》的通知(閩建筑【2013】36號)
(二)有關政策性文件規定:
1、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執行《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的通知〈廈建建[2004]17號〉
2、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頒布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建建[2010]30號〉
3、福建省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引(建筑、裝飾裝修、市政)》的通知〈閩建筑[2005]22號〉
4、關于印發《廈門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廈財工[1999]23號〉
5、關于執行《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管理規定》的通知<廈建建字(2001)015號>
6、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繼續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通知》〈廈建材[2011]3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減免部分涉企收費的通知》〈廈府[2011]493號
7、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印發《廈門市建設工程最低投標價中標實施辦法》的通知<廈建建【2003】18號>
8、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調整《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利潤率的通知<閩建筑[2005]15號>
9、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調整《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建筑工程企業管理費率的通知 <閩建筑[2005]25號>
10、福建省建設廳關于發布《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單價表(2005年)》的通知<閩建筑[2005]26號>
11、福建省建設廳關于發布《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單價表(2005年)》的通知<閩建筑[2005]27號>
12、福建省建設廳關于發布《福建省市政工程綜合單價表(2005)年》的通知〈閩建筑[2005]28號〉
13、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轉發《福建省建設廳頒發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等3個文件的通知<廈建建(2005)28號>
14、關于頒布《廈門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通知〈廈府[1999]綜024號〉
15、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轉發福建省建設廳關于頒發園林綠化工程消耗定額的通知〈廈建建(2005)155號〉
16、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轉發關于福建省建設廳關于發布福建省園林綠化工程綜合單價表(2005年)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廈建建(2005)156號〉
17、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轉發《福建省創建省優質工程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廈建工(2007)21號〉
18、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印發〈〈廈門市創建市優良工程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廈建工(2007)23號〉
19、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調整《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和使用辦法的通知〈閩建筑[2007]4號〉
20、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工程擔保費用計入造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建建[2008]51號>
21、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通知 <閩建筑[2009]18號>
22、關于調整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計取辦法和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檢測費用的通知 (閩建筑函[2010]39號)
2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的通知》<閩建筑(2010)27號>
24、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發布《廈門市建設工程人工預算單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廈建筑[2010]58號>
25、、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建設工程設備計價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筑[2010]32號>
26、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人工預算單價的通知(閩建筑函2013)92號)
27、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人工預算單價并調整廈門市建設工程人工預算單價標準的通知(廈建筑【2014】1號)
28、關于調整建筑安裝工程稅率的通知(閩建筑【2012】4號)
29、關于調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的通知(閩建筑[2012]9號)。
30、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價格調節基金計取有關問題的通知(廈建筑【2012】152號)
31、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建筑棄(借)土石方運輸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建筑【2013】35號
十三、提交電子投標計價文件要求
(對應招標文件第一卷第11.2-(23)款、評標定標方法第評標定標標準方法第28.1—(14)款)
本工程商務標投標文件要求提交電子投標計價文件,電子投標計價文件必須是光盤,不允許用磁盤等替代。推薦使用 海邁 工程量清單計價軟件系統。
十四、主要材料設備品牌推薦表(對應招標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30條)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技術參數等特殊要求 |
推薦品牌 |
備注 | |||
品牌一 |
品牌二 |
品牌三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十五、工程設計、監理、材料、設備、施工采用的規范、標準、規程、圖集(對應招標文件第三卷第五章)
1、施工圖紙(設計文件)要求的規范、標準、規程、圖集等。
2、國家有關部委頒發的現行的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等。
十六、工程成本預警價 (對應本工程評標定標標準方法第17條、第21.2款、第21.3款)
1、工程成本預警價及相應的工程成本預警價書(含電子文件)將在工程截標前至少5日前向投標人公布。
2、工程成本預警價中風險包干費的風險包干系數按 %計取的。
3、工程成本預警價中的材料設備最低控制單價是按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材料設備市場信息綜合單價并結合工程實際詢價后依據相應材料設備最低控制線標準確定的。材料設備最低控制線標準詳見附件一。
4、本工程成本預警價是在工程預算價基礎上編制的,除不可競爭費用外,其余費用均按照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報價最低控制線標準計取。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報價最低控制線標準詳見附件一。
5、工程設備最低控制單價詳見工程成本預警價書。
6、工程材料最低控制單價詳見工程成本預警價書。
7、工程材料設備編碼按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執行。
十七、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備分項評審標準(對應本工程評標定標標準方法第23.2款)
評審內容 |
評 審 標 準 | ||||||||||||||||||||||||||||||||||||||||||||||||||
項目管理人員配備 |
項目負責人 |
一、本項目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第(1)項的要求: 1、本項目屬于小型工程建設項目,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房屋建筑專業二級注冊或者臨時執業建造師,目前無在建項目,已信息登記且崗位一致,并已取得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同時可兼任項目技術負責人一職。 二、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證書上標明的執業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 |||||||||||||||||||||||||||||||||||||||||||||||||
其他人員 |
其它人員配備至少應達到下列要求
| ||||||||||||||||||||||||||||||||||||||||||||||||||
其他要求及說明 |
1、投標人應當對填報的項目管理人員的資料真實性負責,不得有弄虛作假、隱瞞真實的情形。 2、項目管理人員所有人員均要求為本單位的在職職工。本單位在職職工是指在投標截止之日前30天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為之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投標文件中須提交勞動合同和投標截止之月或者上個月或者上上個月社保機構出具的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并加蓋繳費證明專用章或者提交從社保機構網上下載的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交情況(信息)表,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核查由資格后審委員會負責核查,評標委員會需對核查結果進行復核。 3、項目管理人員“已備案且崗位一致”,指已在廈門市建設與管理信息網(網址:www.xmjs.gov.cn)中的“在廈建筑業企業備案信息系統和廈門市建筑市場建筑業企業管理系統”(下稱備案系統)中備案并與備案系統中的崗位一致。 4、項目管理人員的在建工程不含與本招標工程在同一地點屬同一工程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項目。 5、對在建項目數進行審查時,需登錄廈門市建設與管理信息網(網址: www.xmjs.,,,,gov.cn)中的“在廈建筑業企業備案信息系統和廈門市建筑市場建筑業企業管理系統”中查詢。項目管理人員的已備案且崗位一致和在建項目數的網上核查,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核查,評標委員會須對核查結果進行復核,根據復核結果進行評審。資格后審申請書中填報的項目管理人員必須與技術標投標文件中的項目管理人員配備情況表中填報的相應人員一致,如不一致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6、根據廈建工[2014]48號文規定,項目管理主要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管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中任職。因此,項目管理主要人員在投標時應無在建項目,即沒有在任何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試驗員、材料員。擬派的造價員、試驗員、材料員不得在任何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管員。并提交無在建項目承諾書。評標委員會在評審項目管理人員是否有在建項目時,以備案系統上核查結果和承諾書為準。 7、招標工程屬園林綠化工程的,項目管理人員可不要求備案且對相應的在建項目數暫不限制,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可不要求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8、注冊建造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人員達到退休年齡退休后,其注冊資格仍然有效的,仍可在所注冊單位的管理崗位上擔任相應職務,并視為本單位的在職職工。此類職工應提交與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退休證書。崗位任職資格以注冊證書上相應專業、資格為準。 9、聯合體投標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由牽頭人派出,其他人員可以由聯合體各成員派出。 10、擬派的管理人員人數不得少于 8 人,同一人員最多可擔任兩個崗位,即最多可再兼任一個崗位。其中,擬派的施工員、質量員不得相互兼任,安全員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與其他崗位相互兼任。 11、所有崗位資格或合格證書(暫不含注冊建造師證書)均須在有效期內,過期的證書為無效證書,根據廈建筑[2010]65號文通知要求,提交的職稱證書審批部門為“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福建省人民政府××辦人事教育處”的職稱證書均視為無效證書,提交無效證書的將視為崗位資格不滿足。 12、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質量員即質檢員,機械員即機管員。 13、臨時執業一級建造師注冊期滿,未按規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不能再擔任項目負責人。已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應提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出具的延續注冊受理單,否則,按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處理。 |
注:l 、大、中、小型工程規模劃分按《 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 (建市[2007]171號);
2 、項目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數量應符合《 福建省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詳見閩建建[2013]43 號文)相關規定;
3 、安全員的配備與管理還應符合建設部《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建質[2008]91號)相關要求;
4 、機管員配備還應符合《 福建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閩建建[2008]43 號)和《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印發加強建筑起里機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廈建工[2009]47號);
5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施工員應按專業配備;
6 、專業工程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配備項目管理人員。
7、本項目的安全員如持有機械員證書也可兼任機械員。
十八、招標人對招標文件范本及合同范本的修改和補充
鑒于本招標文件系采用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制作的招標文件示范文件,根據本招標項目實際情況,招標人對示范文本的內容作如下修改和補充,本招標文件其他部分有關內容與本部分不一致的,以本部分為準。請投標人認真閱讀并遵守。
十九、 其他要求
1、工程招標控制價、工程材料最低控制單價及消耗量、工程設備最低控制單價、成本預警價于 年 月 日前向投標人公布。
2、投標人對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成本預警價或成本預警價書有異議時,應在投標截止時間3日前向招標人書面提出,招標人將及時核實。核實結果對招標控制價、成本預警價或成本預警價書有修改或澄清的,將通知所有投標人并依法調整截標時間。逾期提出或已完成評標作出評標結論的,不作改變。
3、本工程評標定標標準方法第22.4.4項中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最近期發布的建設工程人工預算單價按照 執行。
4、本工程評標定標標準方法第22.4.5款中福建省建設廳最近期發布的機械臺班單價按《 年 福建省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執行。
5、本招標工程在施工組織設計中 要求 編寫主要施工方法。
6、本工程混凝土要求采用 泵送商品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預算價中商品混凝土運距按 7 公里計算。投標人應結合現場和自身情況綜合報價,包干使用,中標后不再調整運費。
7、本工程招標文件第六卷第八章第4條中有關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提出異議或修正要求的時限要求為須在 年 月 日前書面提出。
8、本工程實行風險包干制承包,招標人在工程預算價和成本預警價中已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工期及市場情況按 % 的風險包干系數計入風險包干費。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自行考慮風險因素將風險費用計入在投標報價中。風險包干系數不得低于上述系數。
9、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必須提交購買本工程招標文件及圖紙的收據原件,否則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10、本工程的投標保證金繳交憑證(原件)、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后單獨放入在商務標投標文件中(不需裝訂),開標會上由招標人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統一裝訂后交予評委評審。
11、招標文件第四卷第六章技術標投標文件第一部分,投標人除提交書面內容外,還應提交一份《項目管理班子配備情況表》的電子文檔,當電子文檔與書面不一致時以書面為準。
12、本招標工程項目如使用建筑起重機械的,則必須選用建筑起重機械租憑、安裝、拆卸、維修、保養等“一體化”服務的企業(簡稱建機一體化企業)為本項目的專業分包人。必須選用建機一體化企業的,投標人在資格后審申請書中應提交承諾函,承諾使用建機一體化企業。
13、本招標項目的建筑廢土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棄置地位于 ,其運輸距離為不少于 公里。如果在實際施工中,建筑廢土棄置地調整,其運輸距離不作相應調整。本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筑廢土砂石的運輸必須選擇建筑廢土砂石運輸目錄庫中的運輸企業。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給予明確。
14、招標人情況:
(1) 招標人(項目法人): 廈門公交集團限公司 ;
法定地址: 廈門市湖濱南路2號御景苑A棟15樓 ;
法定代表人: ;項目授權委托人: ;
聯 系 人: 蔡工 ;聯 系 電 話: 0592-5869782 ;
傳 真: 0592-2286720 ; 郵 政 編 碼: 361001 。
(2) 招標代理機構情況:
招標代理機構: 福建省閩咨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
聯系地址: 廈門市思明區湖光大廈13層B ;
法定代表人: 陳群洲 ;項目授權委托人: / ;
聯 系 人: 小蔡 ;聯 系 電 話: 0592-5152753 ;
傳 真: 0592-2391586 ;郵 政 編 碼: 361004 。
電子信箱: mzzjxm@126.com 。
二十、圖紙(對應招標文件第七卷第九章)
1、圖紙(另附)
二十一、附件
附件一、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報價最低控制線標準:
一、材料設備價格按材料設備類別劃分與市造價站發布的材料設備市場信息綜合價格相比下浮最低控制線標準:
材料類別序號 |
材料類別 |
控制線標準(%) |
材料類別序號 |
材料類別 |
控制線標準(%) |
(01) |
水泥類、外加劑 |
9 |
(19) |
管件及配件 |
18 |
(02) |
木材、竹材 |
15 |
(20) |
法蘭 |
15 |
(03) |
黑色金屬類 |
6 |
(21) |
閥門 |
15 |
(04) |
有色金屬 |
10 |
(22) |
暖衛器具 |
15 |
(05) |
金屬制品 |
15 |
(23) |
通風空調器材 |
15 |
(06) |
建筑五金類 |
18 |
(24) |
電線、電纜、網線 |
12 |
(07) |
砌塊、磚、瓦 |
6 |
(25) |
線槽、橋架及架空線路器材 |
15 |
(08) |
建筑石、砂、灰、石膏 |
8 |
(26) |
儀表及附件 |
17 |
(09) |
飾面材料 |
18 |
(27) |
高低壓電器 |
18 |
(10) |
建筑門窗 |
10 |
(28) |
日用電器 |
18 |
(11) |
玻璃與陶瓷 |
15 |
(29) |
燈具及配件 |
18 |
(12) |
建筑塑料及橡膠 |
14 |
(30) |
消防系統 |
18 |
(13) |
建筑油漆、涂料及膠劑 |
15 |
(31) |
電訊器材 |
18 |
(14) |
化工材料 |
15 |
(32) |
樓宇智能器材 |
18 |
(15) |
其他防腐材料 |
18 |
(33) |
設備類 |
18 |
(16) |
其他吸音、保溫隔熱、耐火材料 |
18 |
(34) |
其他材料 |
18 |
(17) |
其他防水材料 |
15 |
(35) |
混凝土、砂漿配合比材料及預制件 |
5 |
(18) |
管材 |
18 |
(36) |
園林苗木 |
20 |
二、鋼管腳手架材料租賃價格與市造價站發布的租賃價格市場信息綜合價格相比下浮最低控制線標準:
材料類別序號 |
材料類別 |
控制線標準(%) |
材料類別序號 |
材料類別 |
控制線標準(%) |
(37) |
鋼管(噸) |
15 |
(40) |
可調底座(個) |
15 |
(38) |
鋼管(米) |
15 |
(41) |
鋼門型架(套) |
15 |
(39) |
各式扣件(個) |
15 |
(42) |
U型頂托(個) |
15 |
三、分部分項工程費及措施費(二)中可競爭費用的最低控制線標準:
項目名稱 |
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 |
人工單價 |
機械臺班單價 |
企業管理費 |
利潤率 |
最低控制線標準(%) |
0 |
0 |
20 |
30 |
35 |
四、措施費(一)中各項可競爭費用的最低控制線:
項目名稱 |
趕工措施費 |
夜間施工、已完工程保護、風雨季施工增加費、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工程點交、場地管理費 |
最低控制線標準(%) |
20 |
30 |
其他補充要求:
1、本工程“暫列金”為10萬元人民幣,投標人應在工程量清單指定位置填報,不得優惠。
2、本工程施工期間如遭遇當地村民阻擾,承包人應協調處理好關系,由此產生的費用應考慮在投標報價中,中標后招標人不再另行支付。
3、主要材料推薦表
序 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技術參數等特殊要求 |
推薦品牌 | |||
品牌一 |
品牌二 |
品牌三 |
備注 | |||
一、土建裝修部分 | ||||||
1 |
水泥 |
按設計要求 |
國道 |
建福 |
煉石 |
|
2 |
鋼筋 |
按設計要求 |
三鋼 |
眾達 |
寶鋼 |
|
3 |
地磚 |
按設計要求 |
金朝陽 |
東鵬牌 |
能強 |
|
4 |
陶瓷面磚 |
按設計要求 |
金朝陽 |
東鵬牌 |
能強 |
|
5 |
鋁扣板 |
按設計要求 |
寶蘭 |
實華 |
法獅龍 |
|
6 |
硅酸鈣板 |
按設計要求 |
寶蘭 |
實華 |
法獅龍 |
|
7 |
防水涂料 |
按設計要求 |
東方雨虹 |
雷邦仕 |
德高 |
|
8 |
乳膠漆 |
按設計要求 |
海峽 |
立邦 |
華潤 |
|
9 |
玻璃 |
按設計要求 |
福耀 |
藍玻 |
耀皮 |
|
10 |
鋁型材 |
按設計要求 |
南平鋁材 |
廣東鳳鋁 |
南亞鋁材 |
|
二、安裝部分 | ||||||
1 |
配電箱 |
按設計要求 |
鴻雁 |
薌城二開 |
新二開 |
|
2 |
開關元件 |
按設計要求 |
上海人民 |
常熟開關 |
杭申 |
|
3 |
電線、電纜 |
按設計要求 |
南平太陽 |
上海勝華 |
廣東南洋 |
|
4 |
燈具 |
按設計要求 |
飛利浦 |
歐普 |
通士達 |
|
5 |
開關、插座 |
按設計要求 |
TCL羅格朗 |
西門子 |
西蒙 |
|
6 |
閥門 |
按設計要求 |
冠龍 |
埃美柯 |
廈門丹佛斯 |
|
7 |
PVC、UPVC管 |
按設計要求 |
南亞 |
亞通 |
武峰 |
|
8 |
鋼塑復合管 |
按設計要求 |
武峰 |
金德 |
偉星 |
|
9 |
衛浴 |
按設計要求 |
箭牌 |
金牌 |
和成 |